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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搬家公司时使用电梯应不应该交使用费?

  在深圳有很多办公室写字楼搬家,搬迁。其中包括很多高层楼,搬家时通常使用的都进电梯,这样既省时,又省力。
  家住罗湖区的王小姐前几天搬家,当他们将行李搬进电梯时,被小区物业公司告知,如果业主想要用电梯运送大件行李——搬家便收取30元的电梯使用费。物业公司称,由于小区物业费收得少,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业主对电梯的使用率,控制电梯基本的维护成本。对此,王小姐本来打算拒绝交纳电梯使用费,但是电梯工却态度强硬地不让王小姐一家进电梯。无奈之下,其只得在交纳了30元的电梯使用费后才获准将行李搬进电梯。
 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收取“电梯使用费”呢?物业公司要求使用电梯搬家的业主交纳“电梯使用费”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。首先,业主从小区搬出或者搬进小区来,都是业主的正常生活需求,也是在行使自己正当的权利,不应该受到干涉;电梯作为住宅小区的附属设施,物业公司应保证所有人都能正常、平等地使用,无论业主是搬进还是搬出,电梯都应该满足业主的需要,物业公司以“电梯使用费”为由拒绝业主搬家上、下楼既影响了业主的正常需要,也妨碍了业主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。同时,在业主向物业公司按时全额地交纳了物业费后,物业公司绝对没有理由再向业主收取每次使用电梯的费用。如果业主们交纳的物业费不足以支持小区电梯正常的运营和维修,那么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,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,其可以派代表和业委会共同商榷物业费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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